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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1981 |
姓名 | 李復鑑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06/3/26 |
籍貫 | 台灣,新竹縣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50569 |
年齡 | 47 |
職業 | 農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共匪自首份子林希鵬(台共工委會新竹海岸地區支部負責人)及在逃匪犯林佳楓,38年春常至李復鑑家宣講匪黨政治,且每次均由李復鑑邀約鍾阿道、葉阿平到場聽講。鍾阿千、羅基壽與李復鑑因係鄰居,相識已久,思想亦均受薰染。同年7月林希鵬以叛亂犯經政府通緝,至11月間李復鑑等5人均已知悉,但在林希鵬每隔數日或十數日偕林佳楓至渠等住所隱避時,渠等仍常供給其食宿。39年,鍾阿千、鍾阿道、葉阿平復接受林希鵬交閱「土地法大綱」、「青年修養意志的鍛鍊」及「綜合文摘」等匪黨書籍,受其教育。葉阿平、李復鑑、羅基壽並經介紹加入匪黨新竹海 |
確定刑期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執行刑期 | 徒刑15年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 即李福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