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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1981
姓名 李復鑑
性別
出生年月日 1906/3/26
籍貫 台灣,新竹縣
教育程度
註1
案號 50569
年齡 47
職業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共匪自首份子林希鵬(台共工委會新竹海岸地區支部負責人)及在逃匪犯林佳楓,38年春常至李復鑑家宣講匪黨政治,且每次均由李復鑑邀約鍾阿道、葉阿平到場聽講。鍾阿千、羅基壽與李復鑑因係鄰居,相識已久,思想亦均受薰染。同年7月林希鵬以叛亂犯經政府通緝,至11月間李復鑑等5人均已知悉,但在林希鵬每隔數日或十數日偕林佳楓至渠等住所隱避時,渠等仍常供給其食宿。39年,鍾阿千、鍾阿道、葉阿平復接受林希鵬交閱「土地法大綱」、「青年修養意志的鍛鍊」及「綜合文摘」等匪黨書籍,受其教育。葉阿平、李復鑑、羅基壽並經介紹加入匪黨新竹海
確定刑期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執行刑期 徒刑15年
涉案關係人
註2 即李福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