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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2010 |
姓名 | 周平德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39/2/26 |
籍貫 | 台灣,屏東縣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80031 |
年齡 | 41 |
職業 | 商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周平德係美麗島雜誌社社務委員,事先參與12月9日之會議,並察看憲警佈署情形,12月10日身披紅布名條及三色彩帶手持火把參加遊行,在高雄市警察局新興分局前宣傳車上,以擴音機報告68年12月9日鼓山事件,煽惑群眾反警察情緒。 |
確定刑期 | 有期徒刑6年,禠奪公權5年,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
執行刑期 | 徒刑4年6月13日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