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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2022 |
姓名 | 林新照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21/3/19 |
籍貫 | 台灣,花蓮縣 |
教育程度 | |
註1 | 即林又年。 |
案號 | 66040 |
年齡 | 45 |
職業 | 農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林新照於52年5月初,在其花蓮縣瑞穗鄉瑞穗村瑞穗中學鄰近住宅內,草擬「台灣共和國獨立革命辦法」,主張組織軍隊,以暴力推翻政府,成立台灣共和國臨時聯合政府,並在該辦法內釐定革命進行表,送陳賢德修改,陳閱後甚表贊同,未加修改,僅囑其將語氣加重,應林新照所請,將公有鋼板、鐵筆借予使用,並贈臘紙,便其繕印。林新照將所謂「革命辦法」印就廿三份,於同年6月初,以「台灣獨立革命團」之名義,分函郵寄台灣全省縣市長,煽惑各縣市長進行叛亂。嗣又刻「台灣共和國獨立革命團之印」,及化名「日洪」木質印章各乙顆。同年6月7日復以化名 |
確定刑期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沒收財產。 |
執行刑期 | 有期徒刑9年7月20日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 即林又年。(64)諫減字第0052號減刑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