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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2199
姓名 張敏生
性別
出生年月日 1928/5/10
籍貫 山東,平度縣
教育程度
註1
案號 51276
年齡 24
職業 高雄無線電學校職員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李國萃原係警察,於37年6月在青島市警察局加入匪膠東軍區統戰部青島警察解放會組織後,38年春吸收張敏生參加該組織歸其領導,張敏生旋為政府查獲,時值青島撤退未予深究,撥入青島補訓總隊服役隨隊來台,38年6月,張敏生擅離補訓總隊,投入裝甲兵第3團特務連當兵,同年9月復逃亡。被告張敏生對上開事實,已據在偵查中供認不諱,核與被告李國萃供言互證屬實,已堪認定。被告張敏生在本部審判中雖否認其事,微論其所持辯解空言無據,不足憑信,然事經被告李國萃、遲紹春、李勉等陳述確鑿,已足採為佐證,自應使負刑責。
確定刑期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執行刑期 15年
涉案關係人
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