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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2216
姓名 梁 青
性別
出生年月日 1918/5/21
籍貫 台灣,桃園縣
教育程度
註1
案號 51290
年齡 35
職業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張 旺與林希鵬合組中區小組起草新農會章程,共負發展新農會之組織,經常住梁標家中透過梁標招集其子弟輩梁維紹、梁 青、梁春坤等開會宣講匪黨政策,給閱匪黨書籍。
確定刑期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執行刑期 徒刑10年
涉案關係人
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