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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2227 |
姓名 | 梅濟民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27/9/2 |
籍貫 | 黑龍江,綏化縣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56017 |
年齡 | 30 |
職業 | 空軍4416部隊上等軍械兵在押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梅濟民營區廁所以堅物刻寫「打倒蔣中正」五字。 |
確定刑期 | 有期徒刑15年遞奪公權10年。合併執行二十年 |
執行刑期 | 徒刑17年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 (45)篠明裁字第29號裁定:梅?民明知為匪而不告密檢舉所處有期徒刑七年以文字為有利?叛徒之宣傳所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十年?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褫奪公權十年。1971減刑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