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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231 |
姓名 | 陳福添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23/6/1 |
籍貫 | 台灣,台中市 |
教育程度 | 高中 |
註1 | |
案號 | 50060 |
年齡 | 28 |
職業 | 無業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陳福添於民國36年8月經李舜雨介紹參加共黨,初任國民學校教員組織工作;民國37年5月底陳福添與共匪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委員劉志敬同赴香港參加匪黨台灣工作會議,至同年7月回台;37年9月。陳福添為保管李舜雨寄藏之手榴彈13枚,並將劉志敬所有之手槍5支轉交施部生修理;38年2月,台中市有市工作委員會之設立,由劉志敬領導,陳福添任該市工委員會工委兼書記,領導該市國民學校及中等學校學生所組各支部。 |
確定刑期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執行刑期 | 死刑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