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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2388 |
姓名 | 黃文光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26/8/14 |
籍貫 | 湖南,宜章縣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50031 |
年齡 | 25 |
職業 | 國防部警衛團上等兵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被告於民國38年夏,參加組織自衛隊,擾害地方。惟仍慮受共黨排斥,乃於同年7月由匪地工人員潘政委等人引介,宣誓加入共黨。當經匪幹段某指示成立區分部,組織地方武力,接應解放軍,擬定番號為「湖南人民解放軍第二大隊」。惟以時機已過,又與盤據當地之土共互拼,致無成果。潘乃改派彼等來台做分化工作,並發給四錢重金戒子乙枚分用。旋於8月赴曲江,適本部警衛團於該地招募學兵,遂即報名應募,混入台灣。 |
確定刑期 | 有期徒刑10年,禠奪公權5年。 |
執行刑期 | 徒刑10年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