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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2388
姓名 黃文光
性別
出生年月日 1926/8/14
籍貫 湖南,宜章縣
教育程度
註1
案號 50031
年齡 25
職業 國防部警衛團上等兵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被告於民國38年夏,參加組織自衛隊,擾害地方。惟仍慮受共黨排斥,乃於同年7月由匪地工人員潘政委等人引介,宣誓加入共黨。當經匪幹段某指示成立區分部,組織地方武力,接應解放軍,擬定番號為「湖南人民解放軍第二大隊」。惟以時機已過,又與盤據當地之土共互拼,致無成果。潘乃改派彼等來台做分化工作,並發給四錢重金戒子乙枚分用。旋於8月赴曲江,適本部警衛團於該地招募學兵,遂即報名應募,混入台灣。
確定刑期 有期徒刑10年,禠奪公權5年。
執行刑期 徒刑10年
涉案關係人
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