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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3441 |
姓名 | 高 波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36/11/1 |
籍貫 | 廣東,中山縣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67011 |
年齡 | 32 |
職業 | 屏東糖廠技工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高波於45年在匪公安廳第廿四管教隊即匪惠州糖廠接受勞改,50年至51年,因表現積極,經匪派充該隊小組長,大組長等職,51年5月8月,由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接運來台,安置在屏東糖廠服務,於52年至54年間,經常在該廠飯廳、宿舍及壓榨室,對同事何紹興、宋漢三、鄭瑞芳等宣揚:「共匪待遇比我們好,一個月工資可以吃三個月,人人都有飯吃,物價亦很低。」等有利於匪之言論。 |
確定刑期 | 12年 |
執行刑期 | 2008/9/4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