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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347
姓名 顏金田
性別
出生年月日 1910/9/6
籍貫 台灣,南投縣
教育程度
註1
案號 50100
年齡 42
職業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共同被告顏吳金城、張進乾、顏金田顏。金田係顏匪錦華之堂弟,顏匪因參加匪黨為日政府判刑,返台仍予往還當,當吳匪金城持顏錦華函往晤,勸誘幫助發展山地組織工作未允,竟亦不向政府告密檢舉。被告顏金田承認吳匪金城曾持顏匪錦華之函與其見面,亦否認明知顏錦華等係屬匪諜。但查保密局原卷,顏金田曾供稱,顏錦華與我係堂兄弟,他在日據時代參加共黨活動我是知道的,但他於台灣光復後返台任政府工作時,我以為他是改變為親政府的人了,直到39年3月間,他介紹林鐵樹這一個不相識的人和我晤面,我才想到顏錦華原是一個共黨份子,並連想該林鐵樹亦
確定刑期 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1年。
執行刑期 徒刑2年9月22日
涉案關係人
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