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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3724
姓名 沈寧怡
性別
出生年月日 1948/4/22
籍貫 浙江,諸暨縣
教育程度
註1
案號 72050
年齡 24
職業 下士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蔡俊軍於59年初,在其住所邀約沈寧怡、張星戈、刁德善等聚晤,共謀推翻政府;60年5月間,仍由蔡俊軍邀集吳俊宏、張星戈、刁德善、沈寧怡等交換成立組織之名稱及宗旨之意見;同年11月22日,蔡俊軍復召集吳俊宏等倡議成立「成大共產黨」(略)。案經查覺,在沈寧怡住所搜獲「社會主義思想史」一冊。
確定刑期 有期徒刑15年,禠奪公權8年。
執行刑期 徒刑10年
涉案關係人
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