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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3727 |
姓名 | 張星戈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49/7/12 |
籍貫 | 廣東,惠陽縣 |
教育程度 | 大學 |
註1 | |
案號 | 72050 |
年齡 | 23 |
職業 | 無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蔡俊軍於59年初,在其住所邀約沈寧怡、張星戈、刁德善等聚晤,共謀推翻政府;60年4、5月間,在台南市吳榮元住所,復由蔡俊軍邀集吳俊宏等商議成立組織;同年5月間,仍由蔡俊軍邀集吳俊宏、張星戈、刁德善、沈寧怡等交換成立組織之名稱及宗旨之意見;同年30日,在高雄由吳榮元邀集吳俊宏、張星戈、刁德善等,決議分區發展組織,軍中以刁德善為負責人,另計劃由張星戈、刁德善相機自軍中竊取武器,備供叛亂之用。 |
確定刑期 | 有期徒刑15年,禠奪公權8年。 |
執行刑期 | 徒刑10年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