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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3820 |
姓名 | 賀吉星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30/5/15 |
籍貫 | 湖南,邵陽縣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80018 |
年齡 | 50 |
職業 | 瑞協公司警衛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賀吉星於58年,自軍中退伍後,因經營農場失敗,生活潦倒,致不滿現實,復認我政府實行三民主義,無法統一中國,遂萌『大同主義』異念,另擬籌組『中華大同黨』,進而建立『中華大同國』,以取代中華民國。68年3月,因右手四根手指被機器切斷,住院治療4月,7月5日出院,為積極散佈其所謂之『大同主義』謬論,以左手撰寫『中華民族大結合、大一統、大團結呼籲告白書』,9月中旬脫稿,10月上旬持往台中市中山路261號光榮堂印刷廠印製三千份,嗣因該告白書封面所印之『中華大同國』國徽,誤印為六角星,其乃以橡皮章加蓋『用五角星』。 |
確定刑期 | 交付感化3年。「中華民族大結合、大一統、大團結呼籲告白書」及附單各三千份、「大同國是賀吉星」名片?「 |
執行刑期 | 感化教育3年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