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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3868 |
姓名 | 李昂千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27/5/20 |
籍貫 | 湖南,長沙市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55164 |
年齡 | 29 |
職業 | 兵工學校工程學院中尉助教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李昂千於43年底由美回台,途經日本私藏匪偽宣傳品「和平」與「時局」二日本雜誌回國,至44年5月間以之交與同院上尉技佐朱萬來閱讀,事發後又暗自焚燬,核其所為雖難謂為有利於匪之宣傳,然其思想游移,對國家信仰不堅已可概見,亟應予以感化以資糾正,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確定刑期 |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執行刑期 | 感化3年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 (44)友吉字第046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