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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3869
姓名 潘統棠
性別
出生年月日 1927/11/6
籍貫 浙江,永嘉縣
教育程度
註1
案號 55173
年齡
職業 陸軍第1021之4部隊12級機槍組長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被告潘統棠對於39年在原籍充匪幫溫州警備旅第2團第3營第7連士兵,同年7月為我陸軍第1021部隊俘獲之事實,雖已供認不諱,又經原部隊調查屬實,但據被告供稱其參加匪軍係被迫不得已。查匪幫竊據大陸後普遍強迫人民參軍名為自願實為裹脅,舉世皆知,尤以被告所述被迫情景歷歷如續,尚堪採信,自難令負叛亂罪責;查被告於被俘發編陸軍第1031部隊突擊第4大隊服務期中,平時愛發牢騷,思想游移,又密藏匪軍符號一方暨匪偽定額存單8紙等情,有該部隊43年12月10日 潔實字第793號呈報7028部隊在卷可稽,顯見被告思想不純,應予
確定刑期 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執行刑期 感化3年
涉案關係人
註2 (44)審復字第003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