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大部份資料在 2016 年後就未更新,若資料內無明確標示資料時間,請預設該資料為過時資料並斟酌使用,謝謝
column | value |
---|---|
PRID | 3895 |
姓名 | 潘培籓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19/3/2 |
籍貫 | 福建,林森縣 |
教育程度 | |
註1 | 即潘藻。潘培藩? |
案號 | 53195 |
年齡 | 32 |
職業 | 大同中學教員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潘培藩於38年間感於局勢動盪,思想左傾,反對政府,曾將所有中華憲法一書所載「憲法」與「總統」之上各添註「偽」字,又於大同中學畢業生鄭娟娥之畢業紀念冊上題「為解放台灣婦女而奮鬥」一語,以表示其同情共產黨,反對政府之意思,有交付感化之必要。 |
確定刑期 | 裁定交付感化教育3年 |
執行刑期 | 感3年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 即潘 藻(42)審聲字第7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