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大部份資料在 2016 年後就未更新,若資料內無明確標示資料時間,請預設該資料為過時資料並斟酌使用,謝謝
column | value |
---|---|
PRID | 3908 |
姓名 | 陳鴻漸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24/3/8 |
籍貫 | 福建,同安縣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73018 |
年齡 | 50 |
職業 | 屏東市公所主任秘書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陳鴻漸於28年夏,在福建省同安縣後炳鄉林幼雲住宅,正式加入共產黨,與王江淮、王人言、蔡健生、李果等一起活動。33年春,林幼雲將陳鴻漸交由張墨佛繼續領導,35年來台,迄未自首。 |
確定刑期 |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期 | 感化教育3年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 一審5條處6年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