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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3925 |
姓名 | 王汝文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25/11/3 |
籍貫 | 福建,南安縣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72053 |
年齡 | 46 |
職業 | 商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王汝文於30年11月間,在福建省安溪縣加入共產匪黨,並參加小組活動,31年吸收王啟智加入共產匪黨,35年返回南安受王欽榮領導,與張禮瓶、李德文、鄭君卓、王邦猷等匪搶劫富戶,演出左傾話劇。38年8月來台,行前接受王匪欽榮指示,利用機會為共黨做經濟滲透工作。51年間,王汝文赴港結識呂匪振滿共謀採購匪貨銷台。56年間,王汝文再度赴港,復與張時地勾結,決定張時地以其子張百款名義,在香港採購匪貨蠶豆、蒜種、草酸等,偽冒自由地區產品大批輸台,再由王汝文在台購買黑市美金匯票,港幣匯票寄港交張時地轉入匪區。 |
確定刑期 | 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期 | 徒刑14年10月11日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 七十五年一月廿八日核准假釋,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