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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540 |
姓名 | 李國民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20/7/14 |
籍貫 | 台灣,台南縣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50160 |
年齡 | 31 |
職業 | 麻豆鎮公所民政股主任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謝瑞仁以戚友農工為對象,吸收同志李天生及被告郭天生、郭耀勛、孫清誥、李鐵丁、張木火等人擴充組織、團結農民、組織工人,因人數逐漸增加,遂設立奸匪台灣工作委員會台南縣麻豆支部。張木火吸收李國民、吳登篡、侯穎川,李國民吸收柯士秘,並由孫清誥吸收莊順田、陳振圖、陳水盛、黃伴,又該蔡國禮亦吸收在逃之蘇必凱及林書揚、鍾益,該林、鍾兩人, |
確定刑期 |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執行刑期 | 徒刑32年8月10日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