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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639 |
姓名 | 李 竹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25/3/1 |
籍貫 | 台灣,台中市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50250 |
年齡 | 26 |
職業 | 製榻榻米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被告李竹係叛徒李金木之弟,曾與林達三共同介紹李金良向張文仲購買槍彈,並在其家中交付。 |
確定刑期 | 有期徒刑10年,禠奪公權10年,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執行刑期 | 徒刑10年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