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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639
姓名 李 竹
性別
出生年月日 1925/3/1
籍貫 台灣,台中市
教育程度
註1
案號 50250
年齡 26
職業 製榻榻米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被告李竹係叛徒李金木之弟,曾與林達三共同介紹李金良向張文仲購買槍彈,並在其家中交付。
確定刑期 有期徒刑10年,禠奪公權10年,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執行刑期 徒刑10年
涉案關係人
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