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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7173
姓名 張金德
性別
出生年月日 1930/9/24
籍貫 台灣,桃園縣
教育程度
註1
案號 67910
年齡 37
職業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張金德涉嫌於39年冬至42年夏,在其桃園縣蘆竹鄉蘆竹村家中藏匿叛徒楊乾坤「已自首」,並受囑代探政府追緝消息,40年6月間,其與楊乾坤在桃園縣大園鄉和平村陳福來家幫忙農作時,飯間楊乾坤向同席陳金獅、李 遠等發表傾匪言論,被告隨聲附和,案經桃園縣警察局移送偵辦,經前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偵查結果,以追訴權時效業已完成,依法於56年10月30日以57年度警檢處字第○一六號為不起訴處分。
確定刑期 不起訴處分
執行刑期 限制人身自由未滿1月
涉案關係人
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