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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7281 |
姓名 | 張擇安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27/12/13 |
籍貫 | 湖北,南漳縣 |
教育程度 | |
註1 | |
案號 | 71063 |
年齡 | 44 |
職業 | 東港鎮公所中興八德里委任八級里幹事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徐蚌會戰被匪俘虜送河南許昌匪中原軍政大學接受共產主義與新民主主義等理論訓練十九天,結訓後,任匪華中野戰軍南下工作隊隊員,因不滿匪軍作風,乃於38年2月離隊來台49年至56年間,在屏東縣東港鎮公所,經常收聽匪播,?於51•2年間,於東港鎮公所義務勞動時公開發表「共匪在大陸上建築長江大橋,工程偉大,科技進步」,「政府沒有能力反攻」,56年6月26日在該鎮鎮公所辦公室,公開發表「只要是黃帝子孫,中華民國國民,就不應該炸毀中共核子工廠,我們應該高興與英、美、蘇、法等五強算一份。」等為有利於叛徒宣傳。 |
確定刑期 | 12年 |
執行刑期 |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