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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761
姓名 洪麟兒
性別
出生年月日 1901/7/11
籍貫 台灣,台中縣
教育程度
註1
案號 50390
年齡 50
職業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洪麟兒於36年12月在台中縣草屯鎮,由在逃之李喬松、李舜雨2人介紹參加朱毛匪黨組織,初受李喬松之領導,後改受周某領導,自37年12月至39年2月間,先後吸收莊金標、王銀城、蔡萬雲、洪洒連等加入匪黨組織,旋承周某之命,籌組匪黨南投區委會,任書記,以莊金標、江朝澤為委員,隸屬于台灣省工作委員會,以領導或連絡匪黨南投草屯、霧峰等各支部,另有2個直屬小組黨員及個別連絡之黨員李清波等。
確定刑期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
執行刑期 死刑
涉案關係人
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