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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815
姓名 金木山
性別
出生年月日 1930/2/5
籍貫 台灣,嘉義縣
教育程度 初中
註1
案號 51010
年齡 22
職業 中國石油公司嘉義溶劑廠工人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金木山於民國38年春間,受朱毛匪幫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嘉義支部書記張棟材之誘惑,參加匪台灣青年民主自治革命促進會,與張棟材、蘇欐岑建立3人小組,擔任文化幹事,閱讀「新民主主義」「唯物論」等反動書刊,並在張棟材、金木山家中輪流舉行小組會議,密謀擴展組織,吸收新黨羽,39年秋,張棟材將部務交金木山代理,金遂藉其業務上之掩護,聯絡江槐村、蔡再修等,施以匪共教育,又羅致蔡伯玉,參加其組織,蔡乃虛與委蛇,
確定刑期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其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用外,沒收。
執行刑期 死刑
涉案關係人
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