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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824 |
姓名 | 顏慶福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28/10/20 |
籍貫 | 台灣,嘉義縣 |
教育程度 | 初中 |
註1 | |
案號 | 51010 |
年齡 | 24 |
職業 | 代書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被告顏慶福矢口否認參加匪台灣青年民主自治革命促進會或讀書會,但查同案被告金木山在本部供稱:39年1月,匪首張棟材曾至顏慶福家向其探詢農村狀況及375減租情形等語,是被告等雖不能證明有參加叛亂組織或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等情,然與匪諜接近,其思想不正。按其情節,應予交付感訓,另以命令定之。 |
確定刑期 | 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
執行刑期 | 感化1年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