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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824
姓名 顏慶福
性別
出生年月日 1928/10/20
籍貫 台灣,嘉義縣
教育程度 初中
註1
案號 51010
年齡 24
職業 代書
國檔局檔號
案情略述 被告顏慶福矢口否認參加匪台灣青年民主自治革命促進會或讀書會,但查同案被告金木山在本部供稱:39年1月,匪首張棟材曾至顏慶福家向其探詢農村狀況及375減租情形等語,是被告等雖不能證明有參加叛亂組織或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等情,然與匪諜接近,其思想不正。按其情節,應予交付感訓,另以命令定之。
確定刑期 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執行刑期 感化1年
涉案關係人
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