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大部份資料在 2016 年後就未更新,若資料內無明確標示資料時間,請預設該資料為過時資料並斟酌使用,謝謝
column | value |
---|---|
PRID | 857 |
姓名 | 傅傳魁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22/6/27 |
籍貫 | 台灣,高雄縣 |
教育程度 | 大學 |
註1 | |
案號 | 51080 |
年齡 | 31 |
職業 | 建設廳工業試驗所技佐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共同被告傳傳魁、林礽階、盧阿道、鄧材維、黃連勝、張文成。傅傳魁係傅慶華(另案被告)之堂侄,於39年春,曾受傅慶華之命代製黑色炸藥20格蘭姆,並接受其新台幣1千元,向朱德傳處購買黃色炸藥2百磅,當交傅匪慶華20磅後即代製手榴彈3枚,旋與該傅慶華及林礽階同往赤柯山試驗。核其罪行,傅傳魁顯係意圖供他人犯罪之用而持有炸藥與為叛徒製造彈藥,係觸犯刑法第187條及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仍應以為叛徒製造彈藥處以極刑。獲案黃色炸藥180磅係違禁物,又係供犯罪所用之物,依法應予?收。前述事實業據傅傳魁供認,核與 |
確定刑期 |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執行刑期 | 死刑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