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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D | 979 |
姓名 | 陳 孝 |
性別 | 男 |
出生年月日 | 1908/2/9 |
籍貫 | 台灣,嘉義縣 |
教育程度 | 小學 |
註1 | 自首判刑 |
案號 | 52010 |
年齡 | 44 |
職業 | 商 |
國檔局檔號 | |
案情略述 | 陳 孝與共同被告陳明新早年即認識,先後在嘉義縣及新港等地聞見政府當局公告,並有汽車隊宣傳勸導陳明新自首,40年7月間,因陳明新至其住所要求暫住,乃引至王 象家中,偽稱陳明新因經商失敗須休養一時,請予暫住,嗣於41年1月28日,聞陳明新被捕,乃向北港警察分局自首。 |
確定刑期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期 | 徒刑15年 |
涉案關係人 | |
註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