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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政治案件及受難者資料庫(Taiwan Holoca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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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使用本資料庫者,能懷謙卑及虔敬之心面對每一位受難者。
本資料庫「案情略述」內容摘自官方判決書,其對政治受難者多以「匪徒」、「暴徒」、「叛徒」等負面字眼稱之,希參閱者理解此為國家暴力誣家於受難者之明證,而非資料庫整理者對事實之描述。
本資料庫之正確度及完整度猶待各界努力,請不吝給予指正,為「台灣浩劫」資料庫增添史實。
PRID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籍貫 | 教育程度 | 註1 | 案號 | 年齡 | 職業 | 國檔局檔號 | 案情略述 | 確定刑期 | 執行刑期 | 涉案關係人 | 註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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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1 | 10335 | 張阿貴 | 男 | 1910/12/24 | 台灣,南投縣 | 54153 | 44 | 農 | 張阿貴於39年3、4月間,經林清波介識張伯哲,接受其反動宣傳,應允參加叛亂之組織,惟迄無其他非法活動;其口頭答應參加匪共組織,尚無其他非法活動,至指引張伯哲至草寮乙節,尚無故意藏匿之意思,應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論處。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 徒刑10年 | |||||
10252 | 10336 | 張阿煥 | 男 | 1909/12/19 | 台灣,苗栗縣 | 50299 | 43 | 農 | 同案被告廖阿賜於38年10月間,經廖天珠介紹參加朱毛匪幫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竹南支部,於39年正月間,吸收張阿煥加入匪黨等情,被告張阿煥於偵審中矢口否認參加叛亂之組織,第查被告張阿煥在警務處刑警總隊、苗栗縣警察局等處偵辦時,供認歷歷,核與同案被告廖阿賜所供:「……我除介紹張阿煥代替我在永和山小組的名額外,……」等語相?合,自不容其狡展,核其所為,應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科處,酌情論科。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 徒刑10年 | |||||
10253 | 10337 | 張信義 | 男 | 1905/1/28 | 台灣,台中縣 | 55109 | 51 | 無業 | 張信義係在張彥哲之父,張彥哲及張嘉林、梁亦爽於38年10月間,擬逃香港轉往大陸,該張信義明知其子張彥哲為叛徒,竟供給旅費便利其與張嘉林等搭乘走私船逃往香港,復告以可至北平找匪要謝雪紅。 |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 徒刑15年 | |||||
10254 | 10338 | 張 政 | 男 | 1929/7/9 | 貴州,盤縣 | 54087 | 25 |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人事處上尉附員 | 張政於38年12月貴州陷匪後,受乃祖之命及表兄瞿家成之誘惑,意圖投機,隨該省盤縣保安團營長瞿大美部隊向匪靠攏,編入匪盤縣游擊團受訓一週,再派該匪游擊團政治處工作,惟時僅月餘,即因毫無自由,生活艱苦,藉故請假離開返家,至39年3月更加入我方游擊部隊,從事反共工作,轉戰貴州、雲南、廣西各省,嗣隨部隊撤經越南來台,派於聯合勤務總司令部服務,案經憲兵司令部發覺。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徒刑5年 | |||||
10255 | 10339 | 張炳煌 | 男 | 1926/11/30 | 台灣,台中縣 | 自首 | 52309 | 28 | 自耕農 | 張炳煌現年27歲於39年1月間在竹山鎮車店子石昭城(被捕)家,被陳清水(被捕)煽動參加偽台灣民主自治同盟受劉匪占顯(自首)領導,於41年3月6日向南投縣警察局竹山分局辦理自首,因其曾與楊清和、林動?、張昭猛(均已自首)等匪,同時被保密局通緝,故飭解部訊明辦理(現押於明德莊)在案。」 | 自首 | 羈押8月13日 | ||||
10256 | 10340 | 梁銘杉 | 男 | 1929/7/28 | 台灣,台南縣 | 54082 | 26 | 台灣省製造廠番子田儲運員工 | 梁銘杉、王寬和同於於39年夏在番子田鹽業公司宿舍,經自首分子王錫欣、周漢卿吸收,書交自傳參加朱毛匪幫組織。上開事實業經各該被告於國防部保密局供認不諱,互證無訛,又經本部傳據李鹿、周漢卿、王錫欣到庭結證屬實,雖渠等於本部偵審中辯稱,或經吸收人邀約參加匪幫組織而未應允,或曾聽吸收人講解時局與物價問題,矢口否認參加云云,要均空言翻異前供,殊無可採。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徒刑10年 | |||||
10257 | 10341 | 張省? | 男 | 1925/8/20 | 台灣,台中市 | 即張省參。 | 53130 | 18 | 台灣省工礦公司主計處科員 | 張省參於37年10月間,古瑞明來取其兄古瑞雲前寄存之衣服時,知古瑞明係在香港參加叛亂組織、受匪訓練之匪諜。張省參雖否認明知該古瑞明為匪諜曲予庇護不告密檢舉,惟查該被告等均在國防部保密局供明紀錄在卷,且與古瑞明所供相符,並互核屬實,豈能認其空言狡展。 | 有期徒刑2年 | 徒刑2年 | ||||
10258 | 10343 | 張倚昭 | 男 | 1932/4/28 | 台灣,台北縣 | 50715 | 21 | 第4酒廠技工 | 同案被告吳塗39年4月在鳳山軍事教導團受訓,偶遇在逃匪黨簡錫煌、張朝賢、周源茂等,經其勸誘逃亡,至張匪親戚家中匿居2、3日,見張匪帶有手槍1支、周匪帶有匪黨書籍1冊、周匪又向其宣講匪黨政策,因知渠等均係匪諜。張倚昭因與吳塗係同事,感情較密,該吳塗既曾受匪宣傳,該被告思想難免受其影響,應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交付感化教育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感化3年 | |||||
10259 | 10344 | 張 桂 | 男 | 1927/3/17 | 台灣,新竹縣 | 52084 | 27 | 台肥新竹肥料第5廠工人 | 姜燕輝、張桂與利雲欽往來涉嫌叛亂案。查無被告等參加該盟之積極事証,又不知被告利雲欽係匪諜亦難負明知匪諜不告密檢舉罪責第該被告等與利雲欽來往甚密思想已非純正應均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感化教育3年 | 感化4年3月16日 | |||||
10260 | 10345 | 張益三 | 男 | 1930/7/27 | 安徽,靈璧縣 | 54158 | 25 | 無業 | 張益三原名謝純錦,於大陸陷匪後隨其叔父謝冰在閩南從事游擊工作,39年謝冰輾轉於海島東山6鰲一帶,張益三偕同其嬸母堂弟留居海澄縣白水營。同年9、10月間失去聯絡,40年5、6月間,張益三為匪俘獲後,被迫繳出經手埋藏之槍械5枝,受匪訓3月,由廈門匪第31軍情報處第2科研究,利用派其潛來我金門基地刺探軍事情報,於同年10月接受匪旅費偽人民幣70萬元抵達東碇島。因金門防衛嚴密,無法前往即行中止,經駐該島我游擊部隊調查後,給黃金7錢命回廈門探採匪情。迨抵夏門向匪報稱金門保衛嚴密無法打入及我游擊部隊給資命其反探軍情等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 | 徒刑5年2月27日 | |||||
10261 | 10346 | 張神慶 | 男 | 1910/7/14 | 台灣,屏東縣 | 53088 | 43 | 農 | 張神慶等係因據報曾於37、8年間,受匪嫌犯蕭秀江宣傳反動言論「共黨土改政策善良,台灣農業不發達,共黨來後一切負擔可減輕」等語。 | 不付軍法審判 | 羈押20日 | |||||
10262 | 10347 | 張維欽 | 男 | 1919/11/24 | 福建,林森縣 | 即張國政,自首判刑 | 53013 | 34 | 陸軍54軍50師150團輸送連上等兵 | 台灣工作委員會匪幹林海允派被告來台實行策反工作,領到路費黃金二錢行前并受命擬具國軍部隊長官人事關係及國軍策反工作計劃各一份繳存林海處以備來台後相機著手實施并相與約定來台後之聯絡方法來台後自感精神苦悶環境日困遂逕赴台北保安司令部自首。 | 10年 | |||||
10263 | 10348 | 張強霸 | 男 | 1922/6/15 | 台灣,高雄縣 | 52334 | 31 | 農 | 張強霸與另案被告匪幹蘇文安同鄉同學,總角之交,並互相標榜,致蘇文安獲選為村長,張強霸亦選為村民代表,情誼深密,年前蘇文安參加匪幫後,曾勸誘張強霸加入未果,乃明知蘇文安為匪諜而密不檢舉。 | 有期徒刑2年 | 徒刑2年 | |||||
10264 | 10349 | 張捷鏞 | 男 | 1931/12/2 | 台灣,苗栗縣 | 自首 | 55053 | 26 | 技工 | 李永彰與張捷鏞均於38年10月間由匪徒鐘2郎吸收參加叛亂之組織後迄無活動,至42年2月19日李永彰經自首份子林佳楓勸導自首,至同月20日李永彰又勸導張捷鏞自首,案經新竹縣警察局刑警隊長朱介泓事前電話報告台灣省警務處刑警前總隊劉前總隊長戈青及新竹縣警察局長李連福,准予利用自首份子林佳楓勸導自首。 | 自首免刑 | 羈押9月9日 | ||||
10265 | 10350 | 張連添 | 男 | 1931/5/22 | 台灣,台中縣 | 54094 | 25 | 工 | 張連添曾於38年5、6月間,於竹子坑接受施匪部生反動教育,其思想受濡染,認有交付感化之必要。 | 感化教育,其期間以命令定之。 | 感化2年9月19日 | |||||
10266 | 10351 | 張景輝 | 男 | 1925/6/13 | 台灣,屏東縣 | 50312 | 26 | 商 | 張景輝曾與匪幫賴象來往,受其宣傳,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 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 感化1年1月16日+1年17日 | |||||
10267 | 10351 | 張景輝 | 男 | 1925/6/13 | 台灣,屏東縣 | 52050 | 28 | 商 | 軍事檢察官以發現新事證,聲請將原判叛亂部分撤銷,併為復審;以被告張景輝犯罪不能證明(參加匪黨),應予諭知無罪。 | 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無罪 | 1年17日 | |||||
10268 | 10352 | 張朝福 | 男 | 1923/9/27 | 台灣,台北市 | 54155 | 31 | 工 | 張朝福與在逃叛徒陳春慶自幼及長係屬鄰居早即相識,35年冬,陳匪春慶曾煽誘張朝福參加匪幫,張朝福亦口頭表示同意,惟因陳匪逃竄致從無組織、聯絡,直至41年4、5月間,陳匪春慶以生活困難,初則親訪張朝福借去新台幣1百元,嗣又命自新份子汪枝,向張朝福索借新台幣20元事經保密局查覺將該張朝福逮獲,解由本部軍事檢察官偵查起訴。 |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徒刑5年 | 陳春慶 | ||||
10269 | 10353 | 張進寶 | 男 | 1903/12/31 | 台灣,苗栗縣 | 53074 | 50 | 農 | 江應發曾將加入匪黨情形先後告知黃廷贈、張進寶,並謂參加後將來可以分田之語,予以煽惑。 | 有期徒刑3年 | 徒刑1年6月15日 | |||||
10270 | 10354 | 張瑞芳 | 男 | 1927/12/20 | 台灣,台中縣 | 54025 | 29 | 台中電信局報務員 | 張瑞芳曾於37年間,聆聽共同被告林標桂講解「假如共黨解放台灣,我們待遇就會好起來。」之反動宣傳,思想傾匪。 | 交付感化教育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感化5月22日 | |||||
10271 | 10355 | 張萬田 | 男 | 1926/2/10 | 台灣,台中縣 | 54025 | 30 | 教員 | 張萬田曾於36年間,與另案許匪溪河在豐原南陽國校同事時,受許匪反動宣傳教育「共黨在大陸打仗幾天內佔據好幾省,實很強盛,這是組織好。」,又接閱有關蘇俄集體農場宣傳之匪書,思想受許溪河薰染。 | 交付感化教育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感化5月22日 | |||||
10272 | 10356 | 張萬金 | 男 | 1926/11/9 | 台灣,宜蘭縣 | 52150 | 29 | 工 | 簡文憲於38年9月先後約張萬金、簡金農等各參與叛亂集會一次,討論於共匪攻台時,如何保護工廠及發展組織。 |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10年。 | 徒刑10年 | |||||
10273 | 10357 | 張運祥 | 男 | 1906/1/27 | 台灣,屏東縣 | 52195 | 45 | 農 | 李匪丁福藉政府推行375減租政策,命賴匪傳盛以宣傳375減租為詞招集貧農組織偽375會,吸收張神添、張運祥等為會員,加以教育。本案除有關匪要蕭道應、黃珍怡、李丁福、羅冬梨等尚在逃未獲及現任屏東縣參議員李金禒佳冬鄉鄉長楊關生、該縣省議員蕭秀利等與逃匪李丁福、蕭道應關係密切,已飭由屏東縣警察局分別偵查具報容另案報核外,其餘罪證不足,經於本月19日發回該管警局交保察看在案。臺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41年3月19日刑乙冬527號稿記載:本案除嫌疑犯鄭團麟等25名各供認參加匪黨組織及為匪工作等情不諱,移送保安司令部 | 保釋 | 羈押2月5日 | |||||
10274 | 10358 | 張榮光 | 男 | 1933/10/8 | 廣東,惠陽縣 | 56089 | 25 | 國放部情報局單訓學員 | 張榮光於35年間,在廣東省惠陽崇雅中學肄業時,受匪幹鍾 基誘惑參加匪兩廣縱隊工作,歷充匪部傳達員、稅收員等偽職,刺探我軍活動,阻礙進剿,并與我軍進行戰鬥,38年11月匪軍大部進據惠陽地帶遣散回家;於39年2、3月間,由產徑村村長張一飛介紹,參加偽新民主主義青年團,擔任該村土改隊隊員,繼續為匪工作,同年11月始逃離匪區,與其父同居香港,41年參加第3勢力,協助其父運送電台至大陸游擊區,從事反共工作,42年其父被匪殺害,其乃向情報局香港站工作人員黃 烈表示,願至敵後工作,為父報仇,填寫自傳及人事調查表時, |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 徒刑12年 | |||||
10275 | 10359 | 張漢維 | 男 | 1906/5/18 | 台灣,苗栗縣 | 52117 | 46 | 農 | 自首分子李旺秀於41年11月間向被告張漢維宣講共黨好處勸其參加,經允考慮而未檢舉。 | 有期徒刑1年 | 徒刑1年 | |||||
10276 | 10360 | 張勳義 | 男 | 1925/4/1 | 台灣,台中縣 | 54127 | 30 | 台灣省工礦公司豐原紡織廠辦事員 | 被告張勳義業據供認與叛徒莊朝鍾係台中工業職業學校同學,38年12月間,莊匪曾向渠等宣傳反動言論,39年春,莊匪復向張勳義宣傳匪黨理論,均知悉莊之思想反動等情,雖均否認明知莊朝鍾為匪諜,又因莊匪於39年4月8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頒行前即已被捕,固難令負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罪責,但其與匪徒交往,並受反動宣傳,思想不免受有影響,應聲請交付感化。 | 交付感化教育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感化3年8月15日 | |||||
10277 | 10361 | 張興發 | 男 | 1923/4/9 | 湖南,長沙市 | 55910 | 26 | 榮民 | 張興發違反檢肅匪諜嫌疑案件,經聲請交付感化駁回。 | 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感化7月8日 | |||||
10278 | 10362 | 張 錕 | 男 | 1924/12/13 | 河北,蠡縣 | 54201 | 31 | 國防部總政治部幹部訓練班學員 | 被告張錕在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幹部訓練班受訓期間,言行悖謬,思想複雜,常發牢騷,不滿現狀,于本部軍事檢察官偵查庭供認,對該班副主任及訓導員講話常加辯白,本年元旦舉行社會調查作業規定,每人須寫社會動態文1篇,渠未遵辦,僅寫「無所見聞礙難編造」等文字,又其個人有時對現實不滿等語不諱,雖否認參加匪共組織及為匪工作情事,但經函准該班43年4月20日(43)劍訓2字第0310號函,復稱被告42年5月24日第7週週記「時事分析」所寫內容反戰思想濃厚,給一位友人信內寫「特務機關檢查多」暗示友人應注意,被告思想不無傾匪及反 | 交付感化教育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感化3年10月6日 | (43)審聲字第081號 | ||||
10279 | 10363 | 曹世綱 | 男 | 1935/11/8 | 湖南,衡山縣 | 55103 | 21 | 聯合報業務員 | 曹世綱於43年3、4月間,向花蓮縣立圖書館借讀「中國地理」一書,於該書第17頁第2節歷史背景將原文「偉大領袖 蔣總統」塗改為「毛主席」,並將「大陸遭受空前浩劫」「大陸」2字改為「台灣」;至同年12月間,書寫反動文字一張,投入花蓮郵筒內,其內容係告台灣同胞,指斥中美條約為違背民意之賣國行為,並祝毛匪及偽政權萬歲;至44年1月間又書寫「解救台灣同胞推行毛匪德政」等反動文字一張,投在花蓮郵政局附近之碉堡內3次。 | 有期徒刑12年 | 徒刑12年 | |||||
10280 | 10363 | 曹世綱 | 男 | 1935/11/8 | 湖南,衡山縣 | 78920 | 聯合報業務員 | 曹世綱經常收聽匪播,書寫反動文字,思想傾匪,偏執不化,應予交付感化。 | 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感化3年1月15日 | ||||||
10281 | 10364 | 曹銘新 | 男 | 1924/5/5 | 山東,掖縣 | 即曹明新 | 52048 | 28 | 木工 | 吳化文先後在高雄市以其父吳一齊(又名吳福堂、吳逸奈名義購買高雄市新興街210號及中正四路5、7、9號房屋數幢,初由其父管理後,於37年秋,該吳逸奈攜眷返回匪區,所遺該項房屋即委託其親戚曹銘新經管,該曹銘新明知為匪諜財產而故為隱匿不報。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 | 徒刑2年11月6日 | 即曹銘新 | |||
10282 | 10365 | 曹淑珍 | 女 | 1926/3/17 | 安東,瀋陽市 | 53104 | 28 | 護士 | 據案卡記載,曹淑珍匪嫌部分,經督導組偵查結果罪嫌不足,於42年11月16日奉准交保開釋。 | 罪嫌不足 | 羈押2月16日 | |||||
10283 | 10366 | 梁文卿 | 男 | 1909/9/9 | 山東,福山縣 | 即梁壯安 | 54130 | 44 | 基隆市中正區公所戶籍員 | 被告梁文卿於30年春在山東福山被匪俘獲,由匪特工訓練班訓練半月後釋回,囑為匪工作,僅口頭應允,並未實際從事工作既曾受匪訓或擔任匪職,思想難免受其毒害,仍均有予以感化處分之必要。 | 交付感化教育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感化5月4日 | 即梁壯安 | |||
10284 | 10367 | 梁志意 | 男 | 1927/12/8 | 台灣,新竹縣 | 51161 | 25 | 國民學校教員 | 共同被告彭銘昌、梁志意。梁志意係匪幫重整後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彭匪欽嗣之同鄉同學,於38年11月間,彭匪欽嗣介紹林匪礽階與之相識後,並接受彭匪欽嗣交予閱讀之「馬克思」、「自然科學講座」、「美國的危機」等反動書籍。 | 有期徒刑3年 | 徒刑3年 | |||||
10285 | 10368 | 梁祖信 | 男 | 1924/6/12 | 廣東,南海縣 | 50920 | 26 | 台北商業職業學校教員 | 據申請人陳述,梁君原係台北商業職業學校教員,因受江春國案牽連,於宿舍遭逮捕。 | 命令發交感化 | 感化2年9月12日 | |||||
10286 | 10369 | 梁源白 | 男 | 1922/11/26 | 台灣,台南縣 | 50173 | 33 | 技工 | 梁源白因工作關係認識謝清風,惟否認明知謝為匪諜之身分,質之被告謝清風亦供同前情,且查謝清風對梁源白等宣傳政府缺點,指示工人團結,爭取利益等反動言論,係在38年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尚未公布前,而謝清風於38年10月間即逃亡,該條例公布施行後,梁源白既不知謝匪之住居所,難遽依違反檢肅匪諜之罪論處,別無其他思想不正具體事證,自無交付感化之必要,應諭知無罪。 | 無罪 | 羈押7月27日 | |||||
10287 | 10370 | 梅 雷 | 男 | 1921/9/28 | 陝西,華陰縣 | 55056 | 33 | 不詳 | 依案卡記載略以:梅雷前因匪嫌原定交付感化6月,由40年4月1日起算至40年9月30日期滿,今保安處以新生處移交生教所繼續感訓之新生,均須依法辦理裁定手續,函請補辦乙節。本處於44年4月23日以送法(2)字第224號函覆保安處,以梅雷感化1案,業經本處簽註意見,呈奉核定,並收原卷及原簽8件送該處卓辦。暨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會辦單註記:軍事安全處查註梅雷接受感訓日期為自40年4月1日起至44年6月30日止。 | 感化教育6月 | 感化4年3月 | |||||
10288 | 10371 | 畢堅明 | 女 | 1925/10/16 | 江蘇,蘇州市 | 52920 | 26 | 家務 | 畢堅明係蘇州富商之女,曾畢業上海法政學院,服務上海龍華61兵工廠,該廠遷台時資遣返籍匪陷蘇州迭受苛擾,終於同年9月迫入匪革命大學受訓3週,分發匪華東石油管理處任文書收發。查被告既於受訓中聽講匪黨政策、閱讀匪黨書籍,其思想即難免受匪薰染,應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交付感化,以資糾正。 | 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感化1年2月16日 | |||||
10289 | 10372 | 畢庶元 | 男 | 1921/5/3 | 山東,榮城縣 | 52055 | 29 | 菜販 | 畢庶元、慕英廷於34年6月由韓分別還榮城原籍,先後參加匪民兵及匪劇團工作,至35年6月始離家去韓,旋因慕思凱函召來台。 | 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徒刑5年1月15日 | |||||
10290 | 10373 | 莊豔聰 | 男 | 1925/4/12 | 台灣,苗栗縣 | 51165 | 28 | 苗栗縣政府辦事員 | 莊豔聰等於35年間與王顯明、蕭清安組織兄弟會,即所謂拜把兄弟,其宗旨為每遇婚喪大事互相幫忙,每年中秋敘會一次,無政治意味然其思想難免受影響,應酌情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感化教育3年 | 感化4年8月1日 | |||||
10291 | 10374 | 許乃貞 | 男 | 1920/1/2 | 福建,金門縣 | 54910 | 36 | 商 | 許乃貞於43年9月間隨邱自勤往香港購貨,由邱自勤介識吳殷慧,惟均無為匪事證等情,許乃貞等所供與吳殷慧、吳柏齡等往來談話經過,除接洽提取僑民匯款及購買貨物問題外,亦未發現其他不法情事,別無匪諜嫌疑具體事證,顯屬不備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情形,認均無交付感化之必要,本件聲請無理由,應予駁回。 | 感化之聲請駁回 | 羈押1年10月22日 | |||||
10292 | 10375 | 許志欣 | 男 | 1925/1/20 | 台灣,彰化縣 | 52074 | 29 | 教員 | 許志欣於就學時期38年4月初參加包圍警察等事件,為匪張目;另同案被告賴越山於37年8月間,曾向陳福地借閱匪新民主主義一書,嗣用報紙包交許志欣請其轉送還陳福地。 | 感化教育3年 | 感化4年1月4日 | |||||
10293 | 10376 | 許坤泰 | 男 | 1926/12/7 | 台灣,台北縣 | 54910 | 28 | 工 | 據案卡記載:許坤泰匪諜嫌案,經保警第2總隊於42年7月25日在金瓜石逮捕,聲請延長羈押14日,經前台灣省保安司令部以(42)安序字第3781號令核准,嗣於43年11月30日以(43)安律字第4884號裁決不付軍法審判,並於44年2月21日奉准開釋。 | 不付軍法審判 | 羈押1年6月27日 | |||||
10294 | 10377 | 許長壽 | 男 | 1933/6/23 | 台灣,台北縣 | 52056 | 20 | 農 | 許長壽於38年11月間,聽聆自首份子鄭寶中、李詩珍有關匪幫之宣傳,明知鄭君等人為匪諜,知悉時間雖在39年6月頒布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之前,但於39年12月鄭君等人自首前不加告密檢舉,自仍在繼續明知狀態中,應依法論處,惟查當時許君未滿18週歲,又經台灣省警務處41年3月7日警刑正昃字第1700號代電查報係自動投案,應從輕科處,至起訴書引用參加叛亂組織條文應予變更。 | 有期徒刑1年 | 徒刑1年 | |||||
10295 | 10378 | 許恩源 | 男 | 1931/11/30 | 臺灣,雲林縣 | 原名許恩反 | 56910 | 26 | 商 | 本人陳述:45年4月間,因從海上拾回偽匪空飄傳單涉嫌叛亂,45年5月1日在台北監獄受刑至47年10月8日刑期終止。案卡記載:誣告匪諜嫌疑案件經本部裁決許恩反不付軍法審判。 | 不付軍法審判 | 羈押10月6日 | 原名許恩反 | |||
10296 | 10379 | 許國慶 | 男 | 1920/2/22 | 浙江,永嘉縣 | 52183 | 32 | 不詳 | 本人陳述:從大陸來台就被送到牢中,幾天、半月或1月詢問一次,送到火燒島勞役,後又送到台北生產教育實驗所。 | 命令發交感訓3年 | 感化5年7月26日 | |||||
10297 | 10380 | 許新丁 | 男 | 1912/1/22 | 台灣,彰化縣 | 51272 | 44 | 農 | 許新丁與叛徒林青山交往甚密,曾邀鄉民張輝參加林青山召集之佃農會,有交付感化之必要。 | 感化教育,(3年視其感化成績隨時易付保護管束)。 | 感化2年11月14日 | |||||
10298 | 10381 | 許肇峰 | 男 | 1934/8/5 | 台灣,嘉義縣 | 52320 | 20 | 無 | 許肇峰係叛徒許分之子,自其父於36年逃亡後至40年夏,常赴廖金和家及蔡萬財之溪埔寮,探望數次,明知為匪諜未予檢舉,40年5月至7月間,先後以化名信向林金生恐嚇取財未遂,及向陳承訓恐嚇在約定地點取款時當場被捕。 | 有期徒刑2年,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徒刑4年10月6日 | |||||
10299 | 10382 | 許曉霞 | 女 | 1935/12/29 | 江蘇,碭山縣 | 52920 | 20 | 軍 | 案卡記載:許君因思想不正及匪嫌交付感化,叛亂嫌疑經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 | 發交感訓 | 感化3年5月5日 | |||||
10300 | 10382 | 許曉霞 | 女 | 1935/12/29 | 江蘇,碭山縣 | 53044 | 21 | 新生訓導處新生 | 涉嫌參與綠島監獄吳聲達案。 | 不付軍法審判 | 感化3年5月5日 | 歷2p429附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