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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字號 | 衛署健食字第A00143號 |
類別 | 衛署健食字 |
中文品名 | 高麗人蔘雞精 |
核可日期 | 2008/12/30 |
申請商 | 佳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證況 | 核可 |
保健功效相關成分 | 雞精『以總支鏈胺基酸「Leucine(白胺酸)、Isoleucine(異白胺酸)、Valine(纈胺酸)』 |
保健功效 | 抗疲勞功能 |
保健功效宣稱 | 經動物實驗結果證實: 1.有助於改善血液中尿素氮代謝, 2.有助於提高肝醣濃度並增加運動耐力, 3.有助於延緩疲勞發生及消除疲勞之功效。 |
注意事項 | 請洽詢醫師或營養師有關食用本產品之意見;均衡的飲食及適當的運動為身體健康之基礎。 |
警語 | 支鏈有機酸尿症(例如楓糖尿症)患者應避免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