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大部份資料在 2016 年後就未更新,若資料內無明確標示資料時間,請預設該資料為過時資料並斟酌使用,謝謝
column | value |
---|---|
許可證字號 | 衛署藥製字第013351號 |
有效日期 | 2019-05-25 |
發證日期 | 1977-09-14 |
許可證種類 | 製 劑 |
通關簽審文件編號 | DHY00101335100 |
中文品名 | "永昌"對位乙醯氨基酚錠(乙醯胺酚) |
英文品名 | ACETAMINOPHEN TABLETS "Y.C." |
適應症 |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
劑型 | 錠劑 |
包裝 | 塑膠瓶裝;;鋁箔盒裝 |
藥品類別 |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 |
主成分略述 |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
申請商名稱 | 永昌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申請商地址 | 台中市大甲區光明路140號3樓 |
申請商統一編號 | 55698868 |
製造商名稱 | 利達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製造廠廠址 | 台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906號 |
製造廠國別 | TAIWAN |
異動日期 | 2014-05-08 |
包裝與國際條碼 | 塑膠瓶裝;;鋁箔盒裝 |
註銷狀態 | |
註銷日期 | |
註銷理由 | |
舊證字號 | |
管制藥品分類級別 | |
用法用量 | 發燒或需要時服用,若症狀持續,則每4~6小時可重複服用,成人及12歲以上每次1-2錠,每24小時內不可超過4次,初次應使用最小劑量,再視症狀增減用量。6歲以上未滿12歲,適用成人劑量之1/2。3歲以上未滿 6歲,適用成人劑量之1/4。3歲以下之嬰幼兒,請洽醫師診治,不宜自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