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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字號 衛署藥製字第013351號
有效日期 2019-05-25
發證日期 1977-09-14
許可證種類 製 劑
通關簽審文件編號 DHY00101335100
中文品名 "永昌"對位乙醯氨基酚錠(乙醯胺酚)
英文品名 ACETAMINOPHEN TABLETS "Y.C."
適應症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劑型 錠劑
包裝 塑膠瓶裝;;鋁箔盒裝
藥品類別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
主成分略述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申請商名稱 永昌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商地址 台中市大甲區光明路140號3樓
申請商統一編號 55698868
製造商名稱 利達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廠廠址 台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906號
製造廠國別 TAIWAN
異動日期 2014-05-08
包裝與國際條碼 塑膠瓶裝;;鋁箔盒裝
註銷狀態
註銷日期
註銷理由
舊證字號
管制藥品分類級別
用法用量 發燒或需要時服用,若症狀持續,則每4~6小時可重複服用,成人及12歲以上每次1-2錠,每24小時內不可超過4次,初次應使用最小劑量,再視症狀增減用量。6歲以上未滿12歲,適用成人劑量之1/2。3歲以上未滿 6歲,適用成人劑量之1/4。3歲以下之嬰幼兒,請洽醫師診治,不宜自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