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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字號 | 衛署藥輸字第024874號 |
有效日期 | 2018-09-02 |
發證日期 | 2008-09-02 |
許可證種類 | 製 劑 |
通關簽審文件編號 | DHA00202487408 |
中文品名 | 愛寧達注射劑 100 毫克 |
英文品名 | Alimta for Injection 100mg |
適應症 | 1.併用cisplatin是治療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顯著鱗狀細胞組織型除外)之第一線化療用藥。2.Alimta單一藥物是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顯著麟狀細胞組織型除外)病人接受4個週期含鉑藥物的第一線化療後疾病並未惡化之維持療法。3.單一藥物是治療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顯著鱗狀細胞組織型除外)之第二線治療用藥。4.與cisplatin併用於治療惡性肋膜間質細胞瘤。 |
劑型 | 凍晶注射劑 |
包裝 | 小瓶裝;;盒裝 |
藥品類別 | 限由醫師使用 |
主成分略述 | PEMETREXED DISODIUM HEPTAHYDRATE |
申請商名稱 | 台灣禮來股份有限公司 |
申請商地址 | 台北市復興北路365號11樓 |
申請商統一編號 | 43430803 |
製造商名稱 | ELI LILLY AND COMPANY |
製造廠廠址 | INDIANAPOLIS INDIANA 46285 USA |
製造廠國別 | UNITED STATES |
異動日期 | 2014-05-29 |
包裝與國際條碼 | 小瓶裝;;盒裝 |
註銷狀態 | |
註銷日期 | |
註銷理由 | |
舊證字號 | |
管制藥品分類級別 | |
用法用量 | 惡性肋膜間質細胞癌-ALIMTA之建議劑量為500mg/m2,於21天週期的第1天,以靜脈輸注方式投與10分鐘,cisplatin之建議劑量為75mg/m2,於Alimta輸注結束後30分鐘,以靜脈輸注方式投與2小時。於cisplatin投與前及/或投與後,為病患補充適量水分。關於cisplatin更多資料,請參照其藥品仿單。非小細胞肺癌-ALIMTA之建議劑量為500 mg/m2,於21天週期的第1天,以靜脈輸注方式投與10分鐘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