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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字號 衛署藥輸字第024874號
有效日期 2018-09-02
發證日期 2008-09-02
許可證種類 製 劑
通關簽審文件編號 DHA00202487408
中文品名 愛寧達注射劑 100 毫克
英文品名 Alimta for Injection 100mg
適應症 1.併用cisplatin是治療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顯著鱗狀細胞組織型除外)之第一線化療用藥。2.Alimta單一藥物是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顯著麟狀細胞組織型除外)病人接受4個週期含鉑藥物的第一線化療後疾病並未惡化之維持療法。3.單一藥物是治療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顯著鱗狀細胞組織型除外)之第二線治療用藥。4.與cisplatin併用於治療惡性肋膜間質細胞瘤。
劑型 凍晶注射劑
包裝 小瓶裝;;盒裝
藥品類別 限由醫師使用
主成分略述 PEMETREXED DISODIUM HEPTAHYDRATE
申請商名稱 台灣禮來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商地址 台北市復興北路365號11樓
申請商統一編號 43430803
製造商名稱 ELI LILLY AND COMPANY
製造廠廠址 INDIANAPOLIS INDIANA 46285 USA
製造廠國別 UNITED STATES
異動日期 2014-05-29
包裝與國際條碼 小瓶裝;;盒裝
註銷狀態
註銷日期
註銷理由
舊證字號
管制藥品分類級別
用法用量 惡性肋膜間質細胞癌-ALIMTA之建議劑量為500mg/m2,於21天週期的第1天,以靜脈輸注方式投與10分鐘,cisplatin之建議劑量為75mg/m2,於Alimta輸注結束後30分鐘,以靜脈輸注方式投與2小時。於cisplatin投與前及/或投與後,為病患補充適量水分。關於cisplatin更多資料,請參照其藥品仿單。非小細胞肺癌-ALIMTA之建議劑量為500 mg/m2,於21天週期的第1天,以靜脈輸注方式投與10分鐘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