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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字號 | 衛署藥輸字第024651號 |
有效日期 | 2017-06-21 |
發證日期 | 2007-06-21 |
許可證種類 | 製 劑 |
通關簽審文件編號 | DHA00202465101 |
中文品名 | 優閒 內服液劑 100毫克/毫升 |
英文品名 | Keppra Oral Solution 100mg/ml |
適應症 | 十六歲以上病患之局部癲癇發作(併有或不併有次發性全身發作)之單獨治療。四歲以上孩童及成人病患之局部癲癇發作(併有或不併有次發性全身發作),十二歲以上青少年與成人病患之肌抽躍性癲癇發作,以及十六歲以上青少年與成人患有體質性泛發性癲癇的原發性泛發性強直陣攣發作之輔助治療。 |
劑型 | 內服液劑 |
包裝 | 玻璃瓶裝 |
藥品類別 | 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
主成分略述 | LEVETIRACETAM |
申請商名稱 | 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申請商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6號23-24樓 |
申請商統一編號 | 86927438 |
製造商名稱 | NEXTPHARMA SAS |
製造廠廠址 | 17, ROUTE DE MEULAN, F-78520 LIMAY, FRANCE |
製造廠國別 | FRANCE |
異動日期 | 2014-08-19 |
包裝與國際條碼 | 玻璃瓶裝 |
註銷狀態 | |
註銷日期 | |
註銷理由 | |
舊證字號 | |
管制藥品分類級別 | |
用法用量 | 本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本藥可與水併服,飯前或飯後服用均可。盒內附有具刻度之量器。建議每日劑量平均分早、晚兩次使用。-成人(十八歲以上)及體重五十公斤以上的青少年(十二至十七 歲)初始劑量為每日1000毫克(每日兩次,每次500毫克)。此劑量可使於治療的第一天。視病人的臨床反應及耐受性,每日劑量可增加到最高每日3000毫克(分兩次,每次1500毫克)。當欲改變劑量時,應以每二至四星期增量或減量1000毫克(每日分兩次,每次增/減500毫克)為一階段進行。-六十五歲以上的老年患者腎功能障礙的老年患者,需調整其劑量,請參閱有關“腎功能障礙患者”之用量。-孩童(四至十一歲)及體重五十公斤以下的青少年(十二至十七歲)依體重計算,初始劑量為每天兩次,每次10毫克/公斤體重。視病人的臨床反應及耐受性,劑量可增加到最高每次30毫克/公斤體重,每日兩次。當欲改變劑量時,應為階段式進行,以每二星期增量或減量20毫克/公斤體重(當日分兩次,每次增/減10毫克/公斤體重)。但應維持在最低有效劑量。體重五十公斤以上的孩童期劑量與成人相同。醫師應依據病人體重及劑量,處方最適合的劑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