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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字號 | 衛署藥輸字第025013號 |
有效日期 | 2019-04-17 |
發證日期 | 2009-04-17 |
許可證種類 | 製 劑 |
通關簽審文件編號 | DHA00202501300 |
中文品名 | 柔倍絲藥用頭皮洗劑 500 μg/g |
英文品名 | Clobex 500μg/g shampoo |
適應症 | 局部性治療成人之中度頭皮乾癬。 |
劑型 | 洗髮劑 |
包裝 | 瓶裝 |
藥品類別 | 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
主成分略述 | CLOBETASOL PROPIONATE |
申請商名稱 | 香港商高德美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申請商地址 |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一段17號9樓之4、17號9樓之5、17號9樓之6 |
申請商統一編號 | 70822444 |
製造商名稱 | LABORATORIES GALDERMA |
製造廠廠址 | ZONE INDUSTRIELLE-MONTDESIR, 74540 ALBY SUR CHERAN, FRANCE |
製造廠國別 | FRANCE |
異動日期 | 2014-01-15 |
包裝與國際條碼 | 瓶裝 |
註銷狀態 | |
註銷日期 | |
註銷理由 | |
舊證字號 | |
管制藥品分類級別 | |
用法用量 | 僅可用於頭皮。將柔倍絲藥用洗髮精 500μg/g直接塗抹於乾燥頭皮,覆蓋整個病灶區域,並稍加按摩,每天一次,每次使用約半茶匙(約7.5毫升)之分量即可覆蓋整個頭皮。塗抹後等候15分鐘,無需覆蓋,然後沖洗,使用後應徹底洗淨雙手。塗抹洗髮精15分鐘之後,可以直接用水沖洗。若必要,可額外再使用一般洗髮精洗淨頭髮,然後如常吹乾或擦乾頭髮。使用洗髮精之療程不可超過4週。出現臨床效果以後,應減少使用次數,或視需要以其他治療取代。若四週內不見功效,可能需要重新診斷病情。在定期的醫療監督下,病人可重複接受柔倍絲藥用洗髮精 500 μg/g之療程,防上病情惡化。兒童族群,兒童使用柔倍絲洗髮精 500μg/g之經驗有限,不建議兒童及18歲以下青少年使用,並嚴禁2歲以下兒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