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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字號 | 衛署藥製字第008592號 |
有效日期 | 2013-05-25 |
發證日期 | 1975-12-29 |
許可證種類 | 製 劑 |
通關簽審文件編號 | DHY00100859202 |
中文品名 | 別熱錠 |
英文品名 | PACINOL TABLETS |
適應症 |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
劑型 | 錠劑 |
包裝 | 塑膠瓶裝;;鋁箔盒裝 |
藥品類別 |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
主成分略述 |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
申請商名稱 | 永新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申請商地址 | 桃園縣八德市中山路330巷16號 |
申請商統一編號 | 04578356 |
製造商名稱 | 永新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製造廠廠址 | 桃園縣八德鄉中山路330巷16號 |
製造廠國別 | TAIWAN |
異動日期 | 2012-12-17 |
包裝與國際條碼 | 塑膠瓶裝;;鋁箔盒裝 |
註銷狀態 | 已註銷 |
註銷日期 | 2012-12-17 |
註銷理由 | 公司歇業 |
舊證字號 | 00000000 |
管制藥品分類級別 | |
用法用量 | 發燒或需要時服用,若症狀持續,則每4~6小時可重複使用,每24小時內不可超過6次。成人每次1錠,12歲以上適用成人劑量;6歲以上未滿12歲,每次1/2錠;3歲以上未滿6歲,每次1/4錠;3歲以下之嬰幼兒,請洽醫師診治,不宜自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