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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字號 | 衛署藥製字第034819號 |
有效日期 | 2017-01-17 |
發證日期 | 1992-01-17 |
許可證種類 | 製 劑 |
通關簽審文件編號 | DHY00103481902 |
中文品名 | “永勝”安離痛錠500毫克(對位乙醯氨基酚) |
英文品名 | ANLITON TABLETS 500MG (ACETAMINOPHEN) "EVEREST" |
適應症 | 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
劑型 | 錠劑 |
包裝 | 塑膠瓶裝 |
藥品類別 |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 |
主成分略述 | ACETAMINOPHEN (EQ TO PARACETAMOL) |
申請商名稱 | 永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申請商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興南村頭橋工業區工業三路6之3號 |
申請商統一編號 | 30853589 |
製造商名稱 | 永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製造廠廠址 | 嘉義縣民雄鄉興南村頭橋工業區工業三路6之3號 |
製造廠國別 | TAIWAN |
異動日期 | 2014-12-09 |
包裝與國際條碼 | 塑膠瓶裝 |
註銷狀態 | |
註銷日期 | |
註銷理由 | |
舊證字號 | |
管制藥品分類級別 | |
用法用量 | 發燒或需要時服用,若症狀持續,則每4-6小時可重複服用,每次 1-2錠,初次應使用最小建議劑量,再視症狀增減用量。每24小時不可超過4次。12歲以上,適用成人劑量。6歲以上未滿12歲,適用成人劑量之1/2。3歲以上未滿6歲,適用成人劑量之1/4。3歲以下之嬰幼兒,請洽醫師診治,不宜自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