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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字號 衛署藥製字第029085號
有效日期 2018-08-06
發證日期 1986-08-06
許可證種類 製 劑
通關簽審文件編號 DHY00102908502
中文品名 命得生注射劑
英文品名 MEDASON FOR INJECTION
適應症 腎上腺機能不全、劇烈休克、支氣管性氣喘、膠原疾病、過敏反應、泛發性感染
劑型 乾粉注射劑
包裝 玻璃小瓶裝;;盒裝
藥品類別 限由醫師使用
主成分略述 METHYLPREDNISOLONE SODIUM SUCCINATE BUFFERED 3%;;METHYLPREDNISOLONE SODIUM SUCCINATE BUFFERED 3%;;METHYLPREDNISOLONE SODIUM SUCCINATE BUFFERED 3%;;METHYLPREDNISOLONE SODIUM SUCCINATE BUFFERED 3%
申請商名稱 南光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商地址 台南市新化區全興里中山路1001號
申請商統一編號 69275313
製造商名稱 南光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廠廠址 台南市新化區全興里中山路1001號
製造廠國別 TAIWAN
異動日期 2013-06-20
包裝與國際條碼 玻璃小瓶裝;;盒裝
註銷狀態
註銷日期
註銷理由
舊證字號
管制藥品分類級別
用法用量 當需要用大劑量療法時,methylprednisolone的推薦劑量是30mg/kg,靜脈注射以10至20分鐘施行,此劑量可於48小時內,每4至6小時重覆一次。開始使用時,以一到數分鐘之時間,靜脈投與methylprednisolone。一般使用高劑量類固醇時,務必等到病人情況穩定後才能停藥,通常不超過48至72小時。雖然短時間使用大量類固醇不常發生副作用,偶而也會發生胃潰瘍。因此,常配合抗酸劑作為預防療法。至於其他適應症之第一次劑量可自10mg至40mg,依據病情而決定之。當病情危急時,可於短期間使用較大劑量,初次劑量應於一至數分鐘內施行靜脈注射;第二次以後,可以按照病人之病情及反應給與靜脈或肌肉注射。類固醇只是一種輔助治療劑,不能用來取代傳統之療法。嬰兒及兒童的劑量可以酌略減輕,然應以患者病情的嚴重性及其反應,而非年齡大小和體重多寡為主要考慮方向。每24小時每公斤體重的用量不得低於0.5mg。使用數天後,應該停藥或逐漸減輕用量。慢性病病情減輕期間,須停用本藥。在長期治療期間應作定期之例行檢驗:例如尿液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