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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字號 衛署藥製字第005874號
有效日期 2018-05-25
發證日期 1975-02-18
許可證種類 製 劑
通關簽審文件編號 null
中文品名 鹽酸配西汀注射液50毫克/毫升
適應症 鎮痛
劑型 注射劑
包裝 瓶裝;;小瓶
藥品類別 限由醫師使用
主成分略述 MEPERIDINE HCL ( EQ TO PETHIDINE HYDROCHLORIDE )
申請商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
申請商地址 新北市三峽區大同路287號
申請商統一編號 03711308
製造商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
製造廠廠址 新北市三峽區大同路287號
製造廠國別 TAIWAN
異動日期 2013-08-13
包裝與國際條碼 瓶裝;;小瓶
英文品名 PETHIDINE HYDROCHLORIDE INJECTION 50MG/ML
用法用量 用於疼痛解除:使用劑量應隨疼痛程度及病人之反應而調整。雖然某些場合適於使用皮下注射,但須重複給藥時仍以肌肉注射為佳。配西汀口服效果比注射差,與phenothiazines及多種其他精神安定劑並用時應比例減量(通常25?50﹪),因該類藥物會增強配西汀之作用。成人:常用劑量為50mg至100mg,肌肉注射或皮下注射。必要時,每3-4小時追加1次,緊急時可緩慢靜脈注射。Pethidine 75mg靜脈注射,其效力約等於morphine 10mg靜脈注射。小孩:常用劑量為每公斤體重1.1mg-1.76mg(唯不得超過成人劑量)。肌肉注射或皮下注射。必要時,3?4小時一次。術前給藥:成人:常用劑量為50mg至100mg,肌肉注射或皮下注射。麻醉前30?90分鐘給藥。全身麻醉之輔助:以5﹪葡萄糖注射液或生理食鹽水稀釋成10mg/ml,每次10-15mg間歇性靜脈注射。小孩:常用劑量為每公斤體重1mg-2.2mg(唯不得超過成人劑量)。肌肉注射或皮下注射。麻醉前30?90分鐘給藥。產科止痛:當疼痛變為規則時,其常用劑量為50mg至100mg肌肉注射或皮下注射,且可於1?3小時重複給藥。
舊證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