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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字號 | 衛署藥製字第031345號 |
有效日期 | 2018-06-01 |
發證日期 | 1989-04-04 |
許可證種類 | 製 劑 |
通關簽審文件編號 | DHY00103134507 |
中文品名 | 癲平膠囊30毫克(苯乙內醯脲) |
適應症 | 大發作及局部發作形癲癇,預防及治療神經外科手術所引起之癲癇發作。 |
劑型 | 膠囊劑 |
包裝 | 塑膠瓶裝 |
藥品類別 | 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
主成分略述 | PHENYTOIN SODIUM |
申請商名稱 | 中日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申請商地址 | 台北市信義區逸仙路50巷12號7樓之1 |
申請商統一編號 | 15045808 |
製造商名稱 | 新喜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製造廠廠址 | 台南市鹽水區孫厝里孫厝寮4之6號 |
製造廠國別 | TAIWAN |
異動日期 | 2013-06-17 |
包裝與國際條碼 | 塑膠瓶裝 |
英文品名 | DENPIN CAPSULE 30MG (PHENYTOIN) "TON SIN" |
用法用量 | 本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成人:分次給藥。初劑量為100MG,每日服用3次,視患者需要調整之。一般維持劑量為100MG,每日2-3次,必要時可使用更低或更高劑量,亦視患者之狀況而調整之。由於一般本藥在藥動學及藥效學方面顯著之個體差異性,須小心監測患者之毒性反應、血中濃度,及臨床療效,並藉以適切調整每一位病人之劑量。負荷劑量。有肝病或腎病病史之患者不適用此給藥法。最初至多可投與1000MG,分3次給藥(400MG、300MG、300MG),投藥間隔2小時;24小時後改投與維持劑量,並密切監測患者之血中濃度。兒童:初劑量為每日每公斤體重5MG,分2-3次投與。每日最高劑量為300MG。通常維持劑量為每公斤體重4-8MG。6歲以上之兒童可採用成人最低劑量(每日300MG)。以上劑量亦皆須視患者之個別狀況而調整之(參見成人,分次給藥)。 |
舊證字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