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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號 | 黃燈 |
標題名稱 | 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明有關賽諾菲安萬特香港有限公司回收12批Lasix 250mg/25ml注射液,國內並未輸入該公司所回收的藥品 |
內容 | 事件過程:<p>◎香港衛生署於2011年4月7日發布回收訊息 ,賽諾菲安萬特香港有限公司回收12批Lasix 250mg/25ml注射液(批號:40N919、40N934、 40N941、40B115、40B128、40B149、40U215、 40U228、40U245、40C311、40C337及 40C369),回收原因為進行藥物穩定性測試時,於上述批號產品發現肉眼可見之微粒。<br></br>◎衛生署核准許可證為衛署藥輸字第022840號“德國廠”來適泄注射液(LASIX 20MG SOLUTION FOR INJECTION),核准適應症 為「利尿、高血壓、急性肺水腫」,廠商為賽 諾菲安萬特股份有限公司,經查國內未輸入本次香港回收之批號。<br></br></p><p>◎為確保藥物安全與醫療效能,衛生署已建置藥物安全監測,即時監視國內、外藥物安全訊息,除設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及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之外,並對於藥物之安全性與療效亦隨時進行再評估,如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之發生,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 02-2396-0100,網站: <a href="http://adr.doh.gov.tw" title="http://adr.doh.gov.tw">http://adr.doh.gov.tw</a>。如發現藥物不良品時,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品通報專線 02-2396-0100,網站: <a href="http://recall.doh.gov.tw" title="http://recall.doh.gov.tw">http://recall.doh.gov.tw</a>。</p>;;處置建議:為維護消費者健康與權益,呼籲消費者,勿自國外、網路或其他通路商購買該產品使用。 |
更新日期 | 201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