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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縣市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衛食字第10232686300號
處分日期 1020329
處分條文 食品衛生管理法19-1
罰款 13萬元
產品 Q10;;貓爪藤;;南瓜籽;;櫻草增血強;;納豆紅麴;;吃骨的;;櫻草葡萄紫;;鎮家寶
來源分類 廣播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