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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縣市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衛食字第1000099480號
處分日期 1001028
處分條文 食品衛生管理法19-1
罰款 15萬元
產品 靈菇精;;真杏;;3號維他肝;;道南珊瑚鈣優;;富麗原素;;得麗靈菇精;;血力旺;;天皇錠
來源分類 廣播;;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