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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縣市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衛食字第1000100960號
處分日期 1001102
處分條文 食品衛生管理法19-1
罰款 5萬元
產品 鎮家寶;;阿骨勇;;Q10;;強體健;;銀杏;;納豆紅麴;;阿達馬;;南瓜籽;;肝王;;眼寶明;;櫻草增血強;;貓抓藤
來源分類 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