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係供中央政府各公務機關辦理單位會計業務之準據,其會計科目依各種會計報告所應報導事項設置,共分為4大類:(一)資產、負債及淨資產類科目、(二)資本資產、長期負債及淨資產類科目、(三)收入及支出類科目及(四)預算控制類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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