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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7條規定,保險人應每月公布各特約醫院之保險病房設置比率,且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規定,特約醫院保險病床比率之規範,公立醫院應達75%以上,私立醫院則需達60%以上。醫院如因其他因素增減病床,均需符合前述保險病床比率之規定;針對未符合之特約醫院,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6條規定,處以罰緩並責令限期改善。爰本署依據前述規定按月公布各層級醫院之保險病床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