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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 H |
Category_Name |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
Classes | H7 |
Classes_Name | 不動產業 |
Subcategory | H703 |
Subcategories_Name | 不動產買賣租賃業 |
Business_Item | H703110 |
Business_Item_Desc | 老人住宅業 |
Business_Item_Content | 依老人福利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及老人住宅綜合管理要點之規定,經營年滿60歲、原住民為年滿55歲以上且生活可自理之老人住宅租賃業務,視老人實際需要,依相關法令規定,自行或結合相服務業或資源提供下列服務項目:一、環境清潔之維護。二、房舍及其設備之維護。三、門禁安全與緊急呼叫之受信及聯繫。四、居家照顧或社區照顧服務。五、餐食服務。六、交通服務。七、文康休閒服務。八、醫療保健服務。九、必要之適當轉介服務。十、其他必要之住宅管理及生活家事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