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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次數 5
工作者名稱 個人服務業之家庭幫傭及監護工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核定文號 87.3.31勞動二字第012975號公告
廢止文號 87.12.31勞動一字第059604號公告個人服務業中家事服務業之工作者自88年1月1日起廢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