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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次數 | 6 |
工作者名稱 | 廣告業僱用之經理級以上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以及創作人員符合同條第二款規定者。 |
核定文號 | 87.4.4勞動二字第013661號公告 |
廢止文號 | 103.12.18勞動條3字第1030132588號公告廣告業僱用之創作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二款規定者自104年1月1日起廢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