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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繳種類 雇主提繳
提繳對象 1.強制提繳: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2.自願提繳:受委任工作者、不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
提停調手續 1.強制提繳:(1)雇主應於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日起7日內,列表通知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2)月提繳工資有變動時,亦可按月或按季申報調整,應於2月底(工資在8月至次年1月調整者)、8月底(工資在2月至7月調整者)前申報調整,以適時反應實際工資。(3)提繳率調整1年以2次為限,僅限書面申報。(4)若採書面申報,請填寫申報書表、加蓋單位、負責人及經辦人印章後寄送勞保局。(5)若採網路申報,使用單位憑證及自然人憑證,通過網路身分驗證後進行網路申報。2.自願提繳:(1)自申報自願提繳之日起至離職或申報停繳之日止。(2)同上1.(2)~(5)。
提停調日期 1.勞保、健保、勞退合一申報者,以加(退)保日期為提(停)繳日期。2.勞退單一申報者,以申報日期為提(停)繳日期。3.未填寫者以來表投遞日期為提(停)繳日期。4.提繳率調整、月提繳工資調整均自申報之次月1日起生效。
月提繳工資 按每月工資總額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規定之等級金額。
提繳率 1.強制提繳對象:不得低於6%。2.自願提繳對象:不得高於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