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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種類 一次退休金
請領條件 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
請領標準 1.以核定時已提繳入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合計為準。因時差所提繳之金額,勞保局將無息核發請領人。2.尚未分配期間之收益,以勞工申請當月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公告最近月份之收益率,計算至申請當月止。3.勞工退休金運用總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保證收益累計數,不足由國庫補足之。
應備書件 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
退休金之發給 審查合格者即匯入申請人所指定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應注意事項 1.由勞工本人提出申請,無須透過事業單位或雇主辦理。2.同期間受僱於2個以上之雇主,提繳年資不重複計算。3.欲更改退休金入帳之金融機構帳戶,須以書面方式並檢附變更後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辦理。4.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應檢附身分證明相關文件。5.僑居國外者,可由請領人擬具委託書,並檢附僑居地之我國駐外館處或該國出具之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代領轉發。前項文件,應包含中譯本,送我國駐外館處驗證。6.匯入國外之金融機構者,匯款手續費須由領取人負擔,逕由所領退休金內扣除。7.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