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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種類 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
請領條件 1.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2.勞工已領取月退休金,惟未屆平均餘命前死亡者,停止核發月退休金,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一次領回其個人退休金專戶餘額。3.領取勞工退休金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勞工死亡之次日)起算,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請領標準 1.同一次退休金之規定。2.申請人有2人以上者,核發金額平均分配;遺囑載有分配比例者,請領人應於領取後自行分配。
應備書件 1.勞工退休金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申請書及收據。2.載有勞工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診斷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裁定或相當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應包含非現住人口及詳細記事) 3.請領人與勞工非同一戶籍者,其證明身分關係之相關戶口名簿影本。遺屬為養子女時,並需載明收養及登記日期。(戶口名簿應有詳細記事)4.遺囑指定請領人應檢附遺囑影本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5.申請人如係未成年者,應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簽章,並應檢具法定代理人之現住址戶口名簿影本。
退休金之發給 同一次退休金之規定。
應注意事項 1.同一次退休金應注意事項2~6。2.由勞工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無須透過事業單位或雇主辦理。3.同一順位遺屬有數人時應共同具領,如尚有未具名之同一順位遺屬,請領人應依規定負責分配之。若嗣後遺囑指定請領人主張申請該筆勞工退休金時,請領人應負責分與或返還之。4.勞工之遺屬如有死亡、拋棄繼承或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由其餘遺屬請領之。5.勞工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者,從其遺囑,遺囑指定請領人得為順位遺屬以外者。6.請領人為遺囑指定請領人,如有其他法定繼承人時,應依民法特留分之規定,負責分與或返還之。